摘要:房地产始终是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国土资源部28日发布的中国土地市场指数(CLI)显示,在经济下行压力明显情况下,地产景气指数进入红灯状态,“地王”与“空城”并存。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我国楼市的“两极分化”现象愈发明显。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趋势明显,而颚尔多斯、营口、常州等三四线城市频频爆出“空城”消息。房地产行业发展将何去何从?
是否“新国五条”已经慢慢起到作用了
王珏林表示国务院在今年2月出台“新国五条”的背景,主要是针对两个方面:一个是从去年10月份以来房地产市场发生的急剧变化,特别是二手房,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了过热的苗头,房价涨幅过大;此外,面临全国两会,更主动地提出一些办法来,为两会以后房地产调控的方向定了基调。
对“新国五条”,大家关注较多的是两个方面问题:二手房按个税增加到20%,以及对新房提高首付和利率。因为执行的时间差,它带来了市场急剧的反应,就是集中交易。但从4月份以后,整个市场平静了下来。尽管新房价格还在上涨,但幅度比较小,另外交易量下降比较快。
“新国五条”措施的出台,尽管在限购方面还是延续了以前的一些调控方式,但开始强调交易环节税收和增加供给,已经显示出调控措施正慢慢步入正轨,体现了“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投资和投机的”。对二套房贷收紧以及实施限购政策,不论是刚性需求还是投机性需求,会受到明显抑制,将起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也就是说,政策的目标还是为了解决供求关系,稳定市场。
房地产调控从未提出要降房价
自2003年以来,国家不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但始终没有撼动房价,您怎么看这个问题?大家对政策的执行和政策的目标理解不准确,中国从来没有提出把房价调下去,一直提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保持稳定增长,还有“增长”两字呢。
房地产调控政策一是旨在解决市场过热,二是把涨幅缩小。什么东西涨得快都会引发社会矛盾,因为收入是缓慢增长的。另外,房价与房地产发展有关系,房地产发展与整个经济发展有关系。发展就是向前走,要不就是后退。但是我们国家处于经济上升周期,房地产业领跑,这是必然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合理问题,所以这几年都是在严格控制房价,力图保持和经济增长同步。因为大幅度上涨,就脱离了我们消费的实际能力。我国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明年6月底前将出条例。
王珏林表示小产权房源于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目前存在有它的不合理性。譬如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土地市场,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该是农民的,但我们发展这么多小产权,农民的分配制度没有做好,特别是在土地上,包括确权、分配、调整利益上,没有先期做这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安排。若鼓励发展小产权房,导致农民失去了土地,农民的发展问题或者是保障问题没有落实的话,将会引发社会矛盾。
房产税应当开征但不能增加家庭负担
从中长期来看,在经济手段足够有力平稳房价之前,亟需完备房地产长期制度。具体要求完成哪些制度建设?的确,过去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不能说政策没有解决问题,但确实效果不明显,或者说是一种短期的、局部的政策,缺乏一个稳定性和连续性的长期制度建设。
这里面还有一个政策执行难的问题。譬如说,“新国五条”,从各地的政策执行表现来看,都很含糊,原因就是房地产是个多方利益的交织体:政府离不开土地财政;银行需要放款产生利润;税收不能少了房地产业;投资者、消费者也需要它来产生钱,各方利益交织在一起,所以割哪一块的肉都疼,所以它执行起来都有点保留性质的。
所以,要想解决房地产问题,它需要顶层设计,只有顶层设计才能把它分成若干个课题,比如说,对土地财政问题找出原因,用什么办法解决;市场管理问题,通过哪一个办法解决,等等。
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
王珏林:这个必须要扩大,因为一步到位做不到。房产税目前还是浅试水,上海是“增量”模式,重庆是“存量”模式。根据我的测算,无论是存量模式还是增量模式,房产税带来的财政收入短期内均无法抗衡土地出让收入。但房产税的征收能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释放空置房屋。能抑制投资性需求,减轻需求压力,产生房价下降预期。
在我看来,房产税是法治管理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手段,它是目的应该要清楚,不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它应当是税费的合理调整和整合,也不能增加更多家庭的负担。我个人认为,如果增加个人和家庭的负担的话,那就是为收钱而收钱。
上一篇:叶檀:是时候全面重估地方债风险 特别是地产
下一篇:社科院专家余永定: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太疯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