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市场各方猜测明年是否会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之时,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一个报告建议,“人均住房超40平方米部分征房产税”一时间激起了千层浪,引起一片热议。有专家认为,40平方米的征税线过低、方案的推广应循序渐进、应按房产评估价格征税的方式推广。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研究院副院长刘恒明确表示,从当前社会实际来看,这一标准的提出,确实显得有些免税面积过小、政策过于苛刻之嫌。
刘桓解释,作为国内最早一批研究房产税的学者,10年前一批学者曾共同提出建议,即在当时如果推出房产税,应以“人均40平方米征税”为宜。这是因为当时他们借鉴了德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当时其房产税征税标准,是从人均42平方米起征的。
“但考虑到10年后今天的物价、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综合因素,至少应以人均60平方米征房产税为宜。”刘桓解释,上海目前试点的房产税政策,就是对180平方米以上的相关房产征税。当前,国内家庭普遍以三口之家居多,按此推算,人均60平方米征房产税应该算是个底限。
刘桓认为,有房人绝不等同于有钱人,无论哪种房产税方案,都应该确立合理的免税空间。免税空间应考虑到一些特殊因素,对于家庭人口标准的认定予以明确。
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提出,当前我国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3平方米左右,40平方米纳税线偏低,将城镇三四成家庭都包括进去了。按发达国家舒适住房面积,人均在40-50平方米。他建议,应暂时参照上海做法,人均60平方米以上征税。“占全国城镇家庭的15%左右,等于是向富人征税”。
对于房产税政策的推进,刘桓认为当以试点城市扩面和试点政策不断完善的双向推进为主。当前国内控制房价的“限购政策”,其实就和以前实行的“粮票”政策一样,只能在一定阶段实行,而且必须逐步退出。在他看来,房产税这个长久之计早推进要比晚推进好。因为房产税可以解决房产持有阶段不征税这一根本问题,彻底打击炒房者的投机行为。
刘桓认为,在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时,应当确立按房产评估价格征税的方式,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确定房产的纳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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