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无疑是中国国内体制内的顶级学术研究机构,但是,就是这个国家级的学术研究机构,在房地产的研究方面,屡屡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幼稚可笑的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11月28日在京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指出,中国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不能仅着眼于现有城市户籍居民,而应保障所有在城市生活人群拥有“可支付的、合理、适宜的居住空间”。
2012—2013年度报告的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报告特别提出实施差异化房产税,提高超过“合理居住空间”持有商品房的成本,即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征收较高税率房产税,对于40平米及以下部分不征收房产税,且覆盖新上市商品房及现有存量房。
对于这份报告中提出的“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征收较高税率房产税”的研究结论,截止目前为止,网络上多数网友表示了异议。对于一个具有国家级背景的学术科研机构,竟会提出如此的建议,实在是有些荒唐可笑。就科学性和严谨性而言,这种提法未免显得过于粗糙。第一,家庭人均用房的概念不清,因为界定房屋的面积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面积,二是使用面积。作为科研报告而言,必须要明确,以免产生歧义。第二,这里提到的人,是指居住在内的户籍人口还是实际居住人口。这在国外不是问题的问题,在中国现阶段却是一个大问题。举例来说,一对夫妻,丈夫有北京户口,而妻子没有北京户口,住在北京的房屋面积是80平方米,应该征税还是不应该征税?如果征税就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北京户口不是他们的过错。再举例来说,如果一对夫妻,他们的父母是外地户口,但是他们来京与子女同住,那么他们是否也计入免税人口呢?
在国外,征收房产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取计价征收,即根本不考虑人口与面积,而是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来征收房产税,这已经是很成熟的经验,也被实践证明是最公平合理的收税方案。如果按照社科院的这种建议来制定房产税的征收,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而且也不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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