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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南京婚前房产证加名税值得深思

2011-09-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南京市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契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颁发,解释权归国务院法制部门。

  在这个《契税暂行条例》之下,还有一个财政部制定的《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解释权归财政部。因此,南京市税务部门越权对《契税暂行条例》做出解释并且开始征收婚前房产证加名3%的契税,有越权违法嫌疑。同时,按赠予方式征收契税也值得商榷。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规定,能够对号入座的是受赠行为,即:按照赠予行为征税。赠予应该是将一个物体整体让渡自己的占用权给他人,而婚前房产证加名其实是共同占用而已,并且婚后长期共同使用。因此,按照赠予征税值得商榷。

  作为一项涉及百姓民生、涉及向大众征税的重大事项,南京在具体操作上也令人费解。没有书面通知,没有执行细则,领导一个电话就对全市市民开始征税了,并且是“鬼子进村般”静悄悄地实施了。此前,财政部一纸通知就给北京市开了征收教育附件费的口子。如此以言代法、言出即法、言出法随是一些部门、地方政府的惯用作风,也说明权力的过度强势。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牵扯向百姓征税这样的事情都异常慎重,一般都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广纳民意、通过立法后才能正式实施。在征求民意过程中各种势力博弈就异常激烈。

  增加税种,最难通过的是民意关口,有些国家甚至要进行全民公决。国会这一关也是非常难以通过的门槛。政府想增加税收非常之难。相比我国的税费征收随意性太强,给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南京市对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提示我们,随意向百姓征税收费已经混乱到了相当程度,已经引起百姓的巨大不满,这种不满情绪正在危及稳定大局。

  在当前民生焦虑、经济低迷、通胀高企形势下向百姓征税非常不合时宜。从民生方面来说,让百姓享受发展成果是改革分配关系的主要内容,同时,城市市民饱受高房价、高物价、高税费之苦,生活生存压力异常之大,在这个当口减税减负是大趋势,南京岂能逆趋势而动?从经济情况看,目前中国经济出现明显回调迹象,急需通过扩大内需、提振百姓消费来拉动经济,这就呼吁实施大幅减税政策,给百姓增加消费、减轻压力提供动力,南京岂能背离经济大势而胡乱增税?特别是目前通胀高企,物价攀升,城市市民生活压力增大,本就不高的收入购买力被通胀侵蚀,在这种情况下增税无疑是对百姓生活雪上加霜。

  因此,南京市对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不仅是趁火打劫而且涉嫌违法,同时,是只顾政府税收利益而不顾经济宏观大局、民生大计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愚蠢之举。希望南京市反思并纠正。

  南京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具体征收办法按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市民戏称此举是税务部门趁火打劫。

  以笔者看,南京的这次加名税不仅仅是趁火打劫,而且涉嫌越权违法。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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