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010年湖南省供地率情况一览表显示,2008年,全省供地率达到80%以上的市县仅为24个,2009年达到60%的为41个,2010年达到40%的为37个,其余大部分市县都未达到当年供地率标准,这意味着,在附加今年20%的供地率标准后,将有一大批市县被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申请,并被扣减明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批地与供地将实现挂钩。
而在全国,土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的“批而未用”现象,十分普遍。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全国“批而未用”建设用地面积43.3万公顷,其中84个重点城市“批而未用”建设用地面积19.7万公顷。上海、成都、重庆、海口、杭州位居“批而未用”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的前五位。
记者前日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今年2季度,2011年湖南省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约6520公顷,实际供应约418公顷,供地率为6.41%。
相比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37.32%、32.24%、54.87%和24.29%的全年平均供地率,这一数字还有一定差距。
然而,2011年7月1日之后的新增建设用地,要抓紧实施征地供地,“满2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的,该用地的批准文件会自动失效。”
在供地率达标方面,2008年-2011年未达到80%、60%、40%和20%合格标准的市县仍占多数。
对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产管理处处长王宽苏表示,对前两年度、上一年度及当年土地供应量未分别达到80%、60%、40%和20%的市县,将暂停受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申请,并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小城市(镇)不得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20公顷——湖南省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单宗出让土地规模将得到严格控制。记者从国土资源厅得知,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省人民政府将出台若干意见。
“土地因使用者自身原因闲置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该负责人表示,这将在极大程度上控制闲置土地规模,充分处置及利用闲置土地。
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建设用地的地上及地下空间,在未来将被鼓励开发利用。据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现有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如果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将不再增加土地价款;新增工业用地中,建立多层厂房的项目用地,占新开工项目用地60%以上的,还会给予土地计划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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