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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变化后的退出机制,是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运转的关键。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要区分情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处理。经济处理方式,就是将租金提高到市场水平,与住房租赁市场接轨,对住户自然产生“挤出效应”。
如何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让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不仅是从事这一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
湖北黄石市的做法,对其他地方就很有借鉴意义。他们“多种产品一个篮子归并”,将原国有直管公房、已交付的廉租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自管住房等,转换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统一管理。创新“市场租金,一视同仁”的租金制度,委托统计局和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地段、房型、面积等因素制定房租价格。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补贴,阳光调节”的补贴制度。这样的探索和实践,较好地解决了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问题,也使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
有了保障房,不等于做好了住房保障工作,关键是看保障房保障了什么人,保障的这些人是不是应该保障的人,这里就有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问题。如果管理跟不上,很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好事就会办成坏事。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加快,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三分”在建设,“七分”在管理。如何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成为民生工程、惠民工程,让有限的住房保障资源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不仅是我们从事这一工作的同志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
我认为,在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难题上,重点要解决“进”和“出”的问题。
配租配售是保障性住房的“生命线”。要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如果不顾财力、短期内保障范围定得过宽,部分保障对象等候保障的时间过长,就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科学规范审核流程,全程实行信息公开,都是把住“入口关”的重要环节。
完善合同管理,是“进”、“出”的重要保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要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等事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配售合同,要明确出租或者违规转售的处罚,以及上市交易政府优先购买权、交易价格、收益分成方法等。保障惠民工程的全面快速,高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