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着房屋的权属发生了改变,相当于一方将房屋的若干产权赠与了另一方,变更了房屋的权属,属于财产的转移,按照法律意义角度而言,不仅仅要交契税,并且还要交财产赠与税。但是目前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仍然免契税,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
第一、房产加名免契税,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新婚姻法的补充解释,从这个角度来讲,新婚姻法原则还是尊重夫妻双发情感因素,尽可能还原夫妻双方真是的感情生活,夫妻双方以自愿的方式进行房产证加名,而不是以财产占有分割为目的。
第二、加名免契税,既然免契税,今后有还是由于种种原因(如夫妻双方感情不稳定、本身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现在要夫妻共同所有,婚前房产本就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没有加名,可现在想起要加名)会引来“加名潮”。
第三、没有加上名字的人群或者单身未婚一族,为了规避当前楼市“限购令”,有可能增加市场实际购房需求。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认房又认贷”的住房“限购”政策按家庭计算。这类“婚前房产”已经被视作家庭共有房产: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贷,另一方买房也被视作二套房。也就是说,那些在房产证上没落名字的一方,若婚姻破裂了,将使其面临既没有房产、又不能买房的尴尬中,最后在因房而婚的社会价值体系下人财两空。因此,没有加上名字的人群或者单身未婚一族,为了规避当前楼市“限购令”,也是为了生活相对“独立自主”,有可能增加市场实际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