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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高国土让告字[2016]1号) 。
经高平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GR(2015)-17号宗地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近三年在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28日 至 2016年04月12日 到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3月28日 至 2016年04月12日 到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1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4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6年04月13日08时00分 在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2、申请人应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3、GR(2015)-17号宗地的竞得人应按照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以内,项目建成后,由市政府无偿收回。
4、本次出让宗地征收前为耕地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需到高平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5、出让地块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其它设施,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王杰 崔海斌
联系电话:0356-5284431 13191162332 15235641000
开户单位:高平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高平康乐街支行
银行帐号:142988154467
高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