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国土资告[2011]13号
经保山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102-01-01-20号宗地面积: 18003平方米宗地坐落: 板桥镇集镇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等于1.5建筑密度(%): ≤35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等于25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216万元
起始价: 1080万元加价幅度: 1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7月26日至2011年08月14日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07月26日至2011年08月14日到板桥镇人民政府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8月14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8月15日11时00分在板桥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的宗地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不达底价不成交,报名参与拍卖的竞买者不足3家,终止拍卖,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整体性出让,不进行分割。
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须于成交后1个月内交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的处罚,直至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组织出让,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为现状土地,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实际放线面积为准。地块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也可与我局联系后安排人员陪同踏勘。本次拍卖出让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为准。本公告如有不详之处,请向我局咨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板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柳青、丁富全
联系电话:13987531250、13094361692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