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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0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罗慧哲

  襄土挂告字[2012]01号

  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襄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20120101-1宗地面积: 17524.3平方米宗地坐落: 建华路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小于3.3建筑密度(%): 小于18.8

  绿化率(%): 大于35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5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520万元/公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4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6月07日10时00分

  宗地编号: G20120101-2宗地面积: 39574.4平方米宗地坐落: 建华路

  出让年限: 70年容积率: 小于3.3建筑密度(%): 小于15

  绿化率(%): 大于35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1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5520万元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2年05月24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2年06月07日10时0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报名竞买。但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04日至2012年05月23日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24日至2012年06月05日到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6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6月05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襄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20120101-1 号地块:2012年05月24日08时00分至2012年06月07日10时00分 ;

  G20120101-2 号地块:2012年05月24日08时00分至2012年06月07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面积为17524.3平方米土地须满足以下条件:#p#副标题#e#

  1、竞得人在支付出让金以外,还必须无偿还建学院的职工家属楼及学院产权住宅房,实行先建好还建房再搬迁的方式,具体拆迁还建事宜见经市政府批准的《襄樊学院建华路校区土地交易还建条件》(注:该还建条件在报名时须由参加竞买企业法人签字确认)。

  2、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交付条件为未完成拆迁的“毛地”,即现状。

  竞得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3、竞得者必须将该宗土地与西侧面积为39574.4平方米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4、所有涉及本宗地建设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均由竞得人自行与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协商处理。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负责协调配合解决。

  (三)面积为39574.4平方米土地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竞得人必须按城市规划整合本次没有出让的市经委家属院用地统一开发建设并须无偿还建市经委家属楼、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职工家属楼及学院产权住宅房。在竞得人与市经委家属院未达成整合补偿安置协议之前,竞得人必须保证市经委家属楼居民的通行、生活和消防等基础设施不受影响。

  2、竞得人在支付出让金以外,还必须无偿还建学院的职工家属楼及学院产权住宅房,实行先建好还建房再搬迁的方式,具体拆迁还建事宜见经市政府批准的《襄樊学院建华路校区土地交易还建条件》(注:该还建条件在报名时须由参加竞买企业法人签字确认)。

  3、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交付条件为未完成拆迁的“毛地”,即现状。

  竞得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规定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

  4、竞得人必须将该宗土地与东侧面积为17524.3平方米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5、所有涉及本宗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均由竞得人自行与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协商处理。湖北文理学院(原襄樊学院)负责协调配合解决。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0日内持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成交确认书》到襄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订《交地协议》。

  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特1号开放广场B栋15楼

  联 系 人:乔 女士

  联系电话:0710—3489608

  开户单位:襄樊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湖北省襄阳西街支行

  银行帐号:420016460410590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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