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楼市风声鹤唳,中央调控政策始终贯穿其中。面对楼市调控政策的连连发力,楼市买卖双方力量对比正在发生变化,到了年末,降价潮起。一线城市楼市的降价潮又开始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就让我们以其盘点一下2011年国家颁布的调控政策吧!
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国八条”。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各地一季度要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住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款全额征税。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至60%;土地两年不开工要收回使用权;暂停省会城市居民购第三套房;未完成调控目标政府将被问责;散布虚假消息要追责。“新国八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限购令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打击楼市投机,并明确提出本地人限购两套房、外地人限购一套房,二套房首付提高到6成等。为此,全国至少有40多个城市出台“限购令”细则。
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分别在2011年的2月9日、4月6日、7月7日,连续三次上调了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央行分别在2011年的1月20日、2月24日、3月25日、4月21日、5月18日、6月20日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平均每月一次的上调频率,在金融历史上都是极为罕见的。
央行11月30日晚间宣布,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三年来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一年内七次调准备金率,对房地产行业影响可谓一只无形手,与购房者息息相关。
一房一标价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房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房产税试点实施
2011年1月27日,国务院原则批准房产税试点,上海、重庆成为试点城市。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在渝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保障房年底前全开工
2011年10月25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2011年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的目标,截至9月底,已开工986万套,占年度计划的98%,11月底前可全部开工。
调控政策不动摇
2011年11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公开强调,“对于房地产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决不可有丝毫动摇,政府的目标就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价格,同时又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1年是一个楼市调控年,对于大同楼市来说影响还不是很大,年初、年中都曾有楼盘热销。入秋以后,受全国一线城市楼市降价潮的影响,购房者观望态度加强,之后不少楼盘推出了优惠、打折的促销活动,但房价下跌并不明显,反弹趋势日渐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