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虚假宣传未写入合同 买家受损维权困难
发布时间:2016-04-30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任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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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4月29日,中消协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的投诉情况,房屋家居领域被指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延期交房等问题。这样使得消费者后期维权非常被动
据中消协统计,在各种投诉中,售前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开发商在售楼时,利用各种噱头吸引购房者,如“重点学区房”“步行到地铁5分钟”“高绿化率”等。由于宣传承诺没有被写入交易合同,导致消费者后期维权非常被动。
发现的问题中,还包括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夸大房屋附带花园面积、隐瞒房屋被遮光情况、隐瞒楼盘周边设施情况(垃圾场、墓地)等。
此外,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面积、层高、房屋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物业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尽到房屋维修责任,对小区绿化缺乏维护、对小区部分业主的违建行为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措施等。还有就是延期交房、延期交房产证,而且有些合同没有明确写出开发商在交房时间上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细则,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却无法索赔。
房产中介的问题,包括乱收费,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在资金方面违规操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