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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贷房” 存在的风险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1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在时下的二手房市场中,有一类特殊房子,虽说卖房人将房子拿出来交易,实际上房子还背着房贷没还清。这就是特殊的“房贷房”。记者采访发现,买这类房子的购房者必不可少的购房环节就是“垫资还贷”,然而,由于一些卖房人不诚信,垫资还贷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应该小心防范。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曾长期代理房产诉讼。他向记者介绍了亲身经历的两个关于“房贷房”的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一位购房者先后向卖房人支付40多万元用于垫资还贷,卖房人很快就将房子交给购房者居住,却迟迟没为其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登记。购房者多次催促,卖房人竟然玩起了失踪。后来,购房者与房产中介一起到银行查询,才知道,卖房人竟未去还贷。40多万元不知所踪。卖房人的妻子还以对这笔交易不知情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另一笔“房贷房”交易中,卖房人要求购房者先支付50多万元还清贷款买房心切的购房者把钱款交给卖房人,卖房人却开始拖延,不肯办理过户手续,理由是银行还贷手续没有办完。购房者又等了几个月,也不见卖房人办理过户。购房者到房产部门查询后得知,这套房子因为拖欠房贷不还,早就被法院查封了。而卖房人这时也神秘消失。

  王琦指出,在这些案例中,卖房人要么“失踪”,要么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与买房人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给买房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一些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也被蒙骗。他提醒,如果购房者愿意垫资还贷,要与卖房人一起去房产局档案馆,查验该房产证是否被司法查封或受其他行政限制。同时去该房产的抵押银行查验欠款额度,然后,再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此外,为保证购房人利益不受损,王琦建议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登记中心的政策法规科窗口,办理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最后,购房者应随同卖房人去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并要求银行及时将房款打入卖房人还贷的账户,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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