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据称,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这项措施应当说是政府部门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市场监管的一个具体行动。但是这个办法估计一点效果也没有。制定政策首先要清楚调控的目的是什么?要围绕着这个主题思考问题,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来。
“明码标价”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坐地涨价”和哄抬房价。但是现在这种一房一价,只能降价不能涨价的调控办法,对开发商来说实在是不难化解。只要是把报送的房价定的高高的,然后人家逐步降价销售,还能捞到一个降价优惠的噱头出来。报价和卖价都是人家开发商自己的独立行为,政府部门根本没有监管的条件。如果这点事都运作不了,这个开发商还能干什么?这个总比改规划,提高容积率容易多了吧?
当然,在目前这种形势下,傻子开发商才会逆势涨价,即使人家想涨价的时候,也一定会有别的理由,即使不涨房价,人家涨别的项目行不?卖汽车的不是有提车加价的方式吗?
调控最关键的是要坚决地制造出一个大的环境出来,并且这个环境一定是不可逆转的,不是开发商方面能够偶控制的。这样的信心,才能让房地产市场走向正确的道路。也就不用出台这个那个细化的政策出来了。
按套数计价的方法和目前按面积计价的方法,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总价也是由面积和单价决定的,任何一项的变化就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对于北京、南京、杭州等城市来说,商品房销售时明码标价已不是新鲜事,这些城市早已出台并执行这一规定。去年5月开始,北京市住建委通过北京建设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陆续对预售商品房价格进行详细公示。但是,没有听说谁是本着明码标价去买房的?也没有听说开发商会大肆宣传房价已被政府控制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