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大同城市总体规划,平城区东街街道鼓楼东街社区城区县隍庙小区楼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以下是征收公告的具体内容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东街街道鼓楼东街社区城区县隍庙小区楼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平城区东街街道鼓楼东街社区城区县隍庙小区楼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街街道鼓楼东街社区城区县隍庙小区1#、2#、3#、4#、5#楼房及其附属、公建。
二、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结束。
2.征收通告公布时间:从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
3.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政府安置区及政府购买的安置房中商铺、车位(库)安置的意见》(同房字〔2019〕10号)《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请示的新开房屋征收项目(楼房)增设奖励的意见》(同建房〔2019〕9号)《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御东新建安置房源超面积结算价格的通知》(同建函字〔2019〕8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平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平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评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公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平城区东街街道鼓楼东街社区城区县隍庙小区楼房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