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郊户籍部门:外区住户到此落户需村委会盖章
2013-07-2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按照大同相关规定,为了方便管理,只要是城镇户购置了新房,就必须将户籍迁到新址去,不允许人户分离。
近日,多位欲迁入南郊区一些小区的市民反映,他们按照新房地址迁户时,派出所却要他们到小区所在的村委会盖章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这让他们有些不理解。
近日,不断有一些安置户或购置了南郊区一些小区的居民反映,他们已入住新小区很长时间,却不能将户迁到新址。原因是派出所有规定,不是南郊区的户口,想要迁入他们辖区内的小区,必须首先要村委会盖章,才能办理迁户有关手续;如果村委会不给盖章,派出所就不好办理迁户有关手续。有一部分市民长时间盖不到章不能迁户,这给他们带来诸多的不便。尤其是一些有上学孩子的家庭,因户籍未能迁入居住地,就近上学成了问题。
就此,媒体采访了南郊区公安分局户籍科负责人。她说,在外区的居民落户到南郊区,涉及到将来不少管理问题,村委会盖章是为了将来方便管理。如果市民购置的是纯商品房,只要手续齐全,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但是涉及到拆迁户的安置,只要手续齐全又都入住了,一般村委会都会为他们盖章并办理迁户手续,如果有个别人难以办理,可以持相关手续找她。她将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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