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满5年经济适用房进行出售 需补交综合地价款
2013-07-0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售后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近日,家住绿园小区三期的刘女士反映,该小区近日在补办房本时,向每位业主收取房价10%的土地使用税,“这笔钱不是该由开发商交的吗?”
刘女士几年前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只为她开具了发票,没办理房产证。“当时开发商说市里停办房产证,要等到政策解冻才可以。”近段时间,物业贴出通知办理房产证,要求业主缴纳总房价10%的土地使用税。她咨询了房产部门后得知,这笔钱应该是向开发商收取。
对此,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10%不是“土地使用税”,而是“综合地价款”。他进一步解释说,该小区是经济适用房,按照政策5年内不得买卖,现在小区建成已满5年,为了让有转让出售意向的业主可以自由买卖,物业部门开始为业主集体代办房产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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