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住建委6日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旧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购房款,而是要让购房人直接存入银行专属的账户。等到工程进度进入节点时,开发商才能按照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避免项目烂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办法重点对资金使用效率、监管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首先,办法明确了监管银行变更操作流程及各环节所需材料,以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更换专用账户为由,挪用预售资金。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限制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指出:“对于我们的购房者来说,应该是一个好的消息,能够保障了购房预付资金的安全性。”
此外,办法规定,以预售楼栋中含7层以上建筑的预售项目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用款结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入账预售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结点所需费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试用超出部分资金。严金明说:“不因为这个预售资金的使用而影响了商品房开发的进度,那么这样商品房就更够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快速的开发出来,保证商品房的有效供给。实际上房地产调控现在是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具体化,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可操作性的一个措施。”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款要直接存入银行专属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购房款。而即便是定金,也要在完成网签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的账户。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预售的楼盘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开发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工程建设等情况,市、区县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开发商支取专用账户的资金。同时,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暂停违规项目的网签。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开发商在京全部楼盘的网签,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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