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后物业管理不再单单是市房管局的事,而是涉及到了公安、消防、教育、卫生等众多部门齐抓共管。这是近日笔者从市房管局获悉的。
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大同市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中明确规定,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其他具体工作涉及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来做。
公安部门全面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掌握登记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经常性地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经常检查并取缔用住宅房屋进行福利彩票销售的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督促解决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物业管理用房按规定的要求配置,并在批准的规划相关文件中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和生活配套设施。对在建小区的违规建筑物进行查处。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区域内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烟尘污染、噪声、油烟、废弃物等超标的行为进行查处。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经营行为及物业管理经营者的侵害业主(消费者)权益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监督部门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并依据开发项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服务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相应等级的收费指导价标准,监督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查处法违规收费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使用特种设备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上一篇:楼市调控政策重估在即 行政手段或将择机退出
下一篇: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始起草 60城房产信息已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