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日晚发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指出,从4月8日起,上调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其中,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新规执行。这是国五条出台后,第一个明确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地方调控政策。
二套房首付上调至七成
新政:新政根据职工的住房情况实行贷款差别化,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也就是不超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即不超92万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
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也就是最高只可以贷款80万元。
解读: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将限制第二套住房贷款。从贷款额度方面,职工购买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即不超过80万元;从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护“卖一买一”的刚需购房者,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限定高收入职工月还款额
新政:公积金根据职工收入情况实行贷款差别化,限定高收入职工的月还款额。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月公积金缴存3200元,贷款月最低还款额3000元,也须每月还3200元。
此外,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解读:高收入人群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月供却很少的情况将得到改变。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增加了高收入职工的月还款额,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职工能获得资金支持。
目前依据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这个工资水平还会根据北京统计局数据的变化调整。
对于最低还款额和缴存额的联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可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以避免出现高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情况,既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又加快了贷款资金的回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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