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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真诚:“暂不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是误读

2013-01-18  来源:未知  编辑:优等心

摘要: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一论坛表示,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有人解读为“‘暂不出台’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并称“是正确抉择”。这或是误读,甚至只是捕风捉影式的猜测。

  房产税试点方案,一直是财政部在主导开展研究,方案需报国务院会议研究、批准。具体由计划试点的地方财政厅相关处研究、制定方案。事实上,所计划的有关地方财政厅经过2年多的准备已经完成了方案研究、制定,做好了所有准备,只待国家发令就执行。有关地方财政厅已经在去年上半年将方案上报了国务院。

  房产税试点方案一直是财政部主导开展研究、制定。在国务院决定公开计划试点的地方及方案内容前,财政部门不允许也不会提前发布消息,发布官方消息也不会采取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个人在某论坛上发言的方式,而是正式方式或途径。可以肯定“非财政部”的汪康在某论坛上对房产税的表态不能代表官方。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1月12日表示“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指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还有难度”只是个人言论,其言是指“完善”方案,不能等于“‘暂不出台’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更不等于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完善”方案是不可能马上出台,正因不能马上出台“完善”方案才需要扩大试点。

  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在财政部调研。在谈到优化税制时,温家宝说,近期要切实抓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工作。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增强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这或是对近期盛行的“‘暂不出台’房产税扩大试点方案”的舆论的非正式回应。温家宝总理所说“要认真研究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无疑就是指房产税,说明开征房产税是已定决策。因此,舆论中笼统地所说“暂不出台房产税试点方案”当是误读,甚至只是捕风捉影式的猜测。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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