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定本市房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拟定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房产管理的法制建设,起草有关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3、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住房解危解困、集资建房、旧城改造等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4、主管全市房产行业,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全市房产经营活动和房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产市场。
5、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及开发建设;负责私产房的管理;负责接收市政府财政投资的国有公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等;负责主管公房的维修;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对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修进行审批。
6、负责房产价格评估、咨询、登记、抵押、租赁、托卖、典当、担保等交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对全市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7、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全市房屋拆迁工作。
8、负责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产权发证及产权变更、转移的登记备案;归口管理全市房屋普查登记、统计信息工作。
9、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房产管理局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房产管理科、房产市场管理科、房产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职数5名;正科级实职干部职数10名。应编工勤人员4名。
房产管理局实有人员28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8名,正科职数10名。实有工勤人员2人,工勤人员缺编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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