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找优惠?就上0352房网![登录] [注册]

一家三口对薄公堂 小编感慨:都是房子惹的祸

2013-06-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一家三口站在被告、原告的位置上对薄公堂,起因是因为一套房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原来啊,虽然在同一个屋檐下,覃女士却不知道,丈夫已经偷偷卖了房子,而且买家就是自己的女儿。覃某认为,这是丈夫与女儿联手,转移其婚内财产,为今后做准备。为此,她一纸诉状,将丈夫与女儿诉之公堂,其目的只为讨房。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覃某胜诉。

  离婚不成,丈夫偷偷转移房产

  4月15日,覃某一纸诉状,将丈夫与女儿同时告上了法院。一家三口以原告、被告的形式,在法庭上碰面,这样的尴尬场面让人唏嘘。

  覃某起诉称,她与丈夫于198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5年12月,夫妻俩以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购买6年后,夫妻俩出现了感情危机。

  而后,覃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12年4月,法院考虑到他们有多年感情基础,驳回离婚诉求。至此,覃某与丈夫又重新回到了一个屋檐下。

  有了离婚这一插曲,夫妻之间出现了芥蒂。就在离婚诉请被法院驳回两个月后,2012年6月,丈夫背着覃某,以4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偷偷卖给女儿小妮,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因房纷争,一家三口对簿公堂

  直到2013年3月25日,覃某才意外得知房子被转让的情况。覃某认为,房子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丈夫卖房是故意转移其婚内财产,以达到多占多分财产的目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一怒之下,覃某将丈夫和女儿起诉至法院。她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父女二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确认该房屋属她与丈夫的夫妻共同房产。

  5月7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覃某坐在原告席上,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丈夫和女儿。

  法庭上,覃某表示,女儿只有26岁,刚刚参加工作,名下不可能有那么多钱款,可以一次性支付房款。除此之外,该套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她作为共有人之一,一直被蒙在鼓里,整个卖房过程中,未做过任何放弃财产的约定。因此,丈夫无权利卖房。

  对此,丈夫则辩驳,当初购房,覃某没有支付过任何购房款项。另外,他卖房给女儿,也已经获得了覃某的口头同意。如今,房子已按照程序,过户至女儿名下。小妮为善意取得,合法有效。

  法庭上,女儿也站在了父亲一边,声称自己确实支付了购房款。

  法院审理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意味着,无论覃某是否出钱购买,房子作为婚内财产,都视为二人共同所有。

  覃某丈夫称已将卖房事宜告知妻子,但并无证据。据此,其无权私自处分该财产,父女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对于覃某的女儿,其在购买房屋时,已经知道该房屋属父母共有财产,但依然购买,据此,法院认为,其不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定,父女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子重归覃某与丈夫名下。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依照《物权法》第97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或者是在对共有财产作出重大修缮时,若没有特别约定,都应当获得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全体共有人同意。

(责任编辑:王红兰)

    上一篇:老人的纠结:房子留给孙子 续弦老伴儿怎么办
    下一篇:没有了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评论进入详细评论页>>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本站不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如有虚假房源请及时举报,一切房源交易与本站无关,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9-2013 0352fang.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0352房网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0352-7952202  QQ:43201601   E-mail:fang@0352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