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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两年拿到房产证 按约定业主状告开发商

2013-04-1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重庆甘女士在接房后的2年零9个月才将房产证拿到手,而之前开发商与其约定的时间为交房后的60天内。为此,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2万元的赔偿金额。

  事件回顾:2007年6月,甘女士购卖一处95.70平方米的房屋。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证》。始因开发公司责任,致使业主甘女士没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开发公司从逾期之日起至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止,每日按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业主甘女士支付违约金。

  2010年1月23日,甘女士正式接收新房。直到2012年10月,开发商公司才为甘女士办理了《房地产权证》。

  2012年11月,业主甘女士以逾期办证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开发商对此辩称,未能及时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原因,是业主甘女士迟迟未到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现场身份确认。

  法官认为,2010年1月7日,甘女士委托开发商公司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事项,并到场签字的行为,被告也声明属实,所以业主身份情况的确认事项属于被告的审查责任,不属于原告自己的责任。因此同意了甘女士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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