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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买房”者遭卖家反悔难逃避风险

2011-10-24  来源:未知  编辑:狄海霞

  买房子是件大事,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了。咱能用自己名字的就用自己的名字,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由于房价不断上涨,想方设法买“便宜房子”就成了人们的心愿,因而挂名买房的事情也就越来越多。

  很多人想以亲戚或朋友的名义买套低价房。潍坊的李先生就是买了个名额,但是当他把房款交完之后,麻烦也来了。潍坊市民李先生:“他想转出去,就通过中间人以两万块钱,把名额卖给了我。”

潍坊市民李先生
潍坊市民李先生接受采访
 

  潍坊的李先生一直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恰巧在2008年,潍坊高新区管委会正在建设高新花园,有购房的名额刘静夫妇因资金等原因,把购房名额转给了李先生,并签订了转让协议。

  潍坊市民李先生:“签协议,房款我交,收据我存着。”

  除了缴纳房款和转让手续费外,在这份楼房转让协议中,还规定甲方刘静与乙方李悦胜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看着自己的房子越来越近了,李先生东借西凑,在今年五月份交完46万全部的房款。就在等着拿钥匙的时候,对方反悔了。

  潍坊市民李先生:“他想把钱还给我,让我另买。”得知对方的想法,李先生坚决反对。当着我们生活帮帮办的面,李先生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刘静的丈夫:“你找个差不多的房子再去买一套,我给你补偿20万。”

  “你给我钱,我到哪里去买啊?”“我也没办法啊,我现在也想住这地方。”经过协商,对方答应除了退回全部房款外,再补偿20万元,但是李先生还是不同意。潍坊市民李先生:“原先是2100元一平,现在翻了一番,他说补偿20万,即使补偿50万也买不到啊。”

  李先生说,他现在需要的就是房子,并且已经签了协议,对方毁约就要负违约责任。那么李先生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帮办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敏:“本案中,从这份协议内容上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出资人可以要求挂名人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交付给他。”据刘律师介绍,由于房价不断上涨,在现实生活中挂名买房的事情也很多,但是这其中存在很大的风险。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敏:“对于出资人存在风险,主要是可能存在一房二卖,另一方面随着房价上涨,有些人可能毁约,收回房屋。”

  律师提醒买房者,挂名购房时要保存好支付凭据,并在协议中规定好违约责任。另外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有可能,最好不要通过挂名方式购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避风险。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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