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分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并和相关部门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何在接下来的手续中“被拆迁人”却变成别人了?日前,鱼台县的闫妙阶向记者反映,他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更改,安置房被人转卖了。
3月15日上午,记者在鱼台县双新社区见到了闫妙阶。闫妙阶看着这里已建成的两栋楼说:“按照拆迁协议,这里理应有我一套房。”
闫妙阶说,2009年5月,他所住的新民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按照拆迁协议,他得到了一套120平米的安置房。但是,去年5月,他妻子去当时的拆迁指挥部领房租时被告知,他家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
“我的房子卖了我怎么不知道?”惊诧不已的闫妙阶多次去找拆迁指挥部,得知房子是被一个叫周双成的人卖了。周双成曾做过闫妙阶的贷款担保人。2009年9月,因为家里没钱还不上贷款,闫妙阶把拆迁协议暂时抵押给了周双成,并约定有钱了再拿回来。
直到今年3月初,闫妙阶才获知,周双成以18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刘伟。而且,在接下来的一系列手续中,都是刘伟作为“被拆迁人”去办理的。
记者在闫妙阶提供的房屋交接单上看到,当时负责闫妙阶所在片区拆迁的指挥部工作
人员屈国栋和蒋峰在上面签了字。记者随后找到了已是县招投标局局长的屈国栋,但他一看签名,就明确表示“该签名是假的”,并称对此事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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