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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专家朱少平:改革桎梏 土地公有制应废除

2013-07-09  来源:和讯网  编辑:张璇

  土地制度改革,事关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成败。7月3日,著名立法专家、原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接受和讯网独家访谈时说,教条主义地把土地公有制绝对化,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也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

 

原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成
原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

  但改革的阻力,来自于观念和利益的复杂纠缠。“现在很多做法是过去改革的成果,但同时又是下一步改革的桎梏。”朱少平说。他认为,下一步破局的关键一环,就是得尽快出台物权登记法,越快越好。

  “现在物权制度有了,但是物权登记法却没有,下一步这个物权制度的改革将很难深化。这么多人都面临着房产问题,你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等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个说法,老是悬在那个地方,一天到晚心都是浮着的……。”他说。

  以下为访谈实录。

  3月份国务院还还宣布明年6月份之前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公众也把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希望寄托在了这个不动产统一登记上了。

  朱少平:这个问题算是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所谓的物权登记制度。物权登记对于一个国家的物权制度,特别市场经济的制度非常重要。因为物权登记,当然物权他也分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它是固定在那个地方,包括地、房产,还有一些设施,他都不属于不动产。

  物权对于他的发生、它的变化,都对于每一个人,对于他的物权所有人非常重要,我们物权法出台这么多年了。但是我们现在的物权登记制度还不够统一,因此这个对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这个制度是非常重要。还有一些不动产的登记,也是这样的。

  我们总体来说,物权登记,有了物权法应该有个物权登记,但是我们没有。或者说物权登记条例也好,或者我把物权登记里分两部分,包括什么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而且一个物权里面分着好几种部门,土地有土地部门,房产有房产部门,还有其他设施,还有其他部门。我们国家老实讲这个体制改革到目前来说,这个已经是很深了。但是就我下一步的改革来说,这个改革的内容、改革的面还比较多。我曾经说过一句话,咱们习总书记这个人我们大家一看,自从他上任以来给大家印象多好,让大家自然而然的联想到,他能不能和小平同志相媲美?我说他要和小平同志相媲美,有两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土地问题;那第二件事就是改革问题。

  我们现在有很多,所谓的改革的成果成了下一步改革的桎梏,有很多这样的事情。比方我们现在物权制度有了,但是我们物权登记法却没有,下一步的们这个物权制度的改革将很难深化。所以说出台物权登记制度,我觉得越快越好,而且统一的程度越高越好。当然那个物权,动产和不动产把它可以分开的。

  国务院3月份着重强调的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朱少平:到底是条例还是法,这都可以说的。因为他涉及到权属,要知道中国现在叫号称是13.8亿人,90%都有房子。90%都有房子是从家庭来说的,不是每个人。家庭来说,你把三个人为一个家庭的话,你想一想这是多少人。这么多人他都面临着房产问题,你是所有权,你还是使用权,你是大产权,你是小产权等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个说法,你的财产老是悬在那个地方,大家都不买,我们现在一切不是要稳吗,要维稳。维稳就是说他如果没有财产,他一天到晚心是浮着的,你通过一个不动产登记把他的财产给他确认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稳定人心,进而稳定社会,所以说它的意义非常大。

  你是说如果这个条例一旦实现了,那么小产权房和土地制度改革之类问题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朱少平:我个人认为,就说小产权问题,第一不合法;第二必须解决;第三解决不可能浪费掉。你承认不承认这个事实?不是,这里边有个问题,就说我们过去呢,对这个制度掌握的不够严。法律讲制度,法律讲力度,小产权他只是不合法。但是不合法我们有个政策界限,在2007年以前,政策不够清晰。而2007年以后,政策非常明确。所以我们觉得呢,在这个条例,或者法什么时候出台,我希望越快越好。出台了以后呢,物权登记也应该尽快的做,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三年总可以了吧,这应该没什么大的问题。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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