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微博可以更快捷的向社会传播自己的观点时,博客反而显得不够及时了,于是当时间更多的用于微博、用于指头的机会大于了用笔的机会,面对媒体的发布会也更多的变成了微博的发布会,每个参与者都成了一个独立对外的媒体,并随时将语言和画面都传播到了网上,并通过无数的转发而扩散,更多的人也就不再在博客中去寻找答案了。
但微博的140个字限制了论证和论据的展开,通常只能简单的阐述一个结论,于是就会招来一连串的评论和疑问,看来博客仍不能用微博代替,有时还需要用一些较长篇幅的文字来说清楚某些问题。
我是最早提出房改之后应同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大约是在23号房改文件出台之后的第二个月的中房协会议上。至今我仍坚持“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的理念,但却并不赞成目前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大跃进式的做法。
如果政府在房改货币化分配的同时就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那么每年只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租赁性住房就不会出现今天的这种混乱局面,也用不着三天两头的出政策调控,更不用朝令夕改的搅乱社会与公民的预期了。如今的亡羊补牢并不为过,但前提是不能违背市场的基本规律,更不是让市场为保障让路。
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等多个公约中约定的政府责任,但保障的基础是符合各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条件的“适足居住权”。即经济发达的国家提供的标准高,经济不发达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保障标准低,而非超越发展阶段,更非让保障的标准超越了城市化发展的基础条件、超越了社会的一般居住水平,更不能借保障之名而进一步扩大了城乡之间的差别。
保障是国家的安全网,就像对最低收入家庭所发放的生活补贴一样,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条件,但不能保证过上奢侈型的生活消费。住房保障也同样,首先应明确保障的标准和被保障者的最低生存条件,而并非是一种财富转移的再分配,而是生存权利的基本保障。
中国有近50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因此出现了并非最低收入家庭都没有住房的现象,更不是住房的好坏与收入同比。毕竟中国的住房商品化的历史太短,而商品房的总量尚不到总存量的50%,而更多的存量住房是靠分配而拥有的。
那么就必须有住房保障的立法,有明确的保障责任和明确的保障对象的严格控制,以严防国民的税收和国家的全民共有的土地等公共资源向不应保障的群体倾斜,变成一种贪污与腐败。
既然是保障就必须让保障落实到应由国家承担保障责任的人群身上。如必须是家庭收入和现居住条件两条线的标准,不能让有能力解决租住条件的家庭侵占国民的权利,不能让拥有特殊的人群利用政策的空子而进行腐败。否则国家不管投入多少财力物力,不管是建设多少保障性住房也填不满这个无底洞,并仍让一些应保障的对象处于无保障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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