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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违法建设行为太原实施统一判定及处罚基准

2013-11-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今后,在太原市范围内,若发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建设,或没有按照建设许可规定擅自加高楼层的工程,不仅面临被罚款,违法部分还将面临被强制拆除或没收。即日起,太原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始实施,今后对于违法规划建设行为有了统一的裁量权基准。

  即将在全市范围实行的《查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违法行为归类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重大五个类别。五类违法行为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基准。

  今后,发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工程处于破土状态尚未进行结构施工,或者建筑高度变化在1米以下合理误差内,都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违法主体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罚,将免于行政处罚。若擅自改变建筑楼层层高,建筑总高度变化达到3米的,构成一般违法行为,违法主体将面临罚款,相关部门将会处以其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5%的罚款。

  未取得相关许可,收到《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后继续违法建设的,将按照较重违法行为基准处罚,处违法建设部门工程造价10%的罚款。未取得相关许可,项目建设对城乡规划有影响,但采取局部拆除等措施能够符合审查条件的,将按照严重违法行为基准处罚,要求违法主体限期整改并面临罚款,若自行拆除也可免于处罚。

  若违法建设行为严重影响铁路、公路、道路、绿地、通信设施等依法需要保护的用地,或者擅自加宽、加长,改变建筑高度,突破规划条件的,在对违法主体处以罚款的同时,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没收实物。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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