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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管局: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收取交易资金

2013-10-1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建霞

摘要: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人生中的一项大事,买房中如何安全交付房款更是重要环节。卖方希望能尽快拿到房款,而买方希望能在交付房款后顺利拿到房子,这两个不同的希望原则上并不冲突,但由于交易过程需要一段时间,而很多风险会在这段时间发生,如房屋被查封、冻结、房屋权属有争议等,都可能会导致买方交付房款后,遇到无法顺利取得房屋的风险。10月17日,太原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的提醒》,意在通过更安全手段,确保购房者权益不受损害。

  在近期举行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中,太原市房管局发现,有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擅自收取客户交易资金,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极有可能对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对于手续合法的房产,可在太原市房管局免费申请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由该局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资金监管,来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交易双方还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等到过户手续办结后,方能买方拿证、卖方拿钱完成交易,也就相当于购房版的“支付宝”。“这只是我们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的一部分。”

  据太原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赵会长介绍,此次太原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从7月开始至今,查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太原市房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如在二手房交易中发现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太原市房管局举报。

(责任编辑:李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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