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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目前二手房买卖差价个税仍按1%征收

2013-07-0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二手房卖方个税要强制计征转让所得20%”的规定引起关注。媒体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了解到,目前广州市二手房个税仍可选择过往的按1%售出价计收方式,如果卖方是唯一自有物业仍可免收个税。

  据介绍,自新“国五条”细则以来,1-5月广州市房地产相关税收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双双出现回落,根据形势预判,这两项数据的增速还将进一步放缓。7月5日,在广东省人大调研组与广州(楼盘)市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上,广州市地税局总会计师李健强表示,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尚未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引,因此广州市地税局目前仍继续按照1%税率征收二手房买卖差价的个税。

  此外,在房地产开发投资方面,据初步统计,1-5月广州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80.25亿元,增长23.9%,比1-4月回落14.2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39.6%,今年以来首次降至40%以下。据广州市的形势预判,随着国家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房地产投资增速可能将进一步放缓。

  李健强表示,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操指引,因此广州市地税局对二手房买卖征收个税的做法,是延续过往的按照1%至3%的综合征收率进行参考,并对二手房买卖差价,延续过往的1%个税征收率。

  按照具体规定,房产个税可扣减装修款和按揭贷款利息。李健强还表示,其中的按揭贷款利息容易查,但很多二手房可能房龄达到十几二十年,很难提供装修发票,也意味着装修款很难核算。目前各地都在等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实操细则。

  据介绍,当前广州二手房交易量每年涨幅都在10%—12%,若按照20%个税征收,房龄较长、持有时间超过4—5年的房子首当其冲。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房产个税真的“一刀切”以差额20%计征,影响将非常大,预计广州二手楼市成交量至少萎缩四成。落地细则还要看如何界定房改房等早年购进房产的价格,因为当年房改房不少都是1万—2万元就买一套,如果这部分房子也按差价20%进行征税,基本上就相当于是整套房产加价20%。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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