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0日,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严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等八大事项。
此次南京市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基本上是对此前南京房产调控政策的重申。其中,对于限购政策的重申表态最为明显,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要求,南京市必须严格执行2011年的限购政策,凡在南京市新购商品住房,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各相关部门应按限购要求,从严审核,严格把关。
通知重申,在签订认购协议前就必须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同时要求开发商严格执行。
通知的另一个重点,是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和“一价清”的规定,严格在申报价格以内对外销售。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3月份南京新房、二手房成交量都达创下新高,因为国务院“国五条”细则,提出将对二手房转让征收20%的个税,同时要求上调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少买房人因此纷纷“抢过户”。
而南京市出台的通知中,对此热点新政并未提及,只提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认真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同时,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上一篇:楼市刚需稳固而供应相对较少 楼价呈上涨趋势
下一篇:广州将控制预售住房价格 多地楼市成交量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