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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3年7月1日施行居住证制度 取代暂住证

2013-04-0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安静

摘要:4月1日下午,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6项决定。其中,将于今年 7月1日起实施的《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使流动人口在太原市办理暂住证成为历史,太原也在我省率先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

  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决定废止2004年9月25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批准《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施行;批准《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施行;批准《大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5月1 日施行;批准《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实施,该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施行。

  太原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哪些人需要申领?

  居住30日以上需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明及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的凭证。太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

  持有居住证,能给流动人口带来哪些更多的实惠?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可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保障;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等。

  流动人口如果持居住证,还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专利补助基金;参与有关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等。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持有居住证应注意什么?

  一人一证,有效期5年

  居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遗失、到期、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每年度持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验证。原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更新。验证期为领证之日起每满1年前的30日内。逾期不验证者,视为不连续居住。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身份证、居住证和住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不得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收缴居住证,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哪些场所应办理居住登记?

  经营性服务场所、救助机构等

  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应为前来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培训的流动人口,由学校、培训机构办理居住登记;救助机构应为接受救助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

  以上这些单位,在办理居住登记的同时,应将流动人口信息及时上传至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或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书面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将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及其录用流动人口的信息定期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未按规定报送的,将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协助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未协助办理的,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服务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定期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经营管理机构应自流动人口入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未按规定报告的,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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