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山西省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23.11万套(户),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0.78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2.33万户。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将建设公租房15.88万套,力争为50万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等解决住房问题,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房保障,建设廉租房22.12万套,实物配租率达到90%以上,并为两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规范经适房建设,适度发展限价普通商品房,建设经适房18.95万套、限价普通商品房5.31万套,努力实现住房保障的多样化。
山西省还将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38.52万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住房25.13万套(户)、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房6.24万套(户)、林区棚户区住房1.18万套(户)、垦区棚户区住房0.48万套(户)、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住房5.49万套(户)。到2013年底,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成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规定,新建廉租房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m2以内。建筑标准: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入户普通防盗门,户内普通木制门,符合节能标准的普通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新建经适房将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套型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60m2以内,建筑标准同廉租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廉租房和经适房,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按照廉租房和经适房建设标准执行。棚户区改造中其他新建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90m2。公租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单套建筑面积以40m2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m2以内;建筑标准同廉租房。公租房建设,也将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廉租房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2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户家庭。经适房的供应对象应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平均面积的60%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无房户家庭。公租房供应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限价普通商品房主要针对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衡量标准是: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山西省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机制,健全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机构和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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