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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提扩大试点 深圳广州或接棒房产税试点

2012-03-2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罗慧哲

  密集释放的政策信号显示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箭在弦上。此前不久,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年会上表示,要健全税收制度,包括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

  201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今年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1年1月28日起,重庆、上海两地正式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时至今日两地试点已一年有余。一位多次参与财税部门组织的座谈会的专家曾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财税部门过去一段时间内为进一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积极调研,听取各方的看法。

  如果扩大试点范围,哪些城市将入围一直广受猜测。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应当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房价较高、市场相对成熟、二手房代替一手房成为交易主体的一线城市可能性比较大,但也不排除其他二三线城市成为试点的可能。

  日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出现了正面效应。下一步要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多个地域稳步推进,包括广州、深圳。

  “最近业内的确有这样的传闻,我也认为是有可能的。”世联地产首席分析师王海斌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说。在他看来,上海、重庆试点一年多,很多问题都已经暴露了出来,再次进行试点有基础。并且,当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已经走向制度化,房价已经基本控制住了,甚至部分地方出现了回调,现在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地方财政资金来源问题,征房产税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最后,试点需要选择在房地产市场发达的城市,广州、深圳符合这一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实施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除重庆将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外,对于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均不对存量房产征税。有研究认为,如果主要针对新购住房课税,可能意味着征税对象没有被平等对待。因此,从税法公平原则出发,除对居民生存权的房产免税外,对拥有个人居住房屋者均应当征税。征税范围应当既包括新购的房产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档住房,也应当包括普通住房。

  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肯定会推出。2012年年底,40个城市的基本住房信息以及100个城市的公积金信息必须实现联网监测。

  业内认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联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息体系,并有利于房产税改革进一步推进。方正证券上述研究报告认为,随着住房信息系统的完善,征收范围可能会从增量房扩大到存量。

  重庆和上海年初启动的对个人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如欲推广,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征收房产税从本质上看,是为地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融资。现有的商品房价格中往往已包含大量公共配套措施的收费。再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小产权房因为没有缴纳或充分缴纳相关收费,且在土地供给上不符合现行城市土地管理的要求,小产权房拥有者缺乏产权保障。如果能够借助于开征房产税,让小产权房合法化,那么这是一项多赢的政策。住房民生将因之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房产税改革也将随之推广,农民和地方政府也将因此受益。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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