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地方出现开着豪车住保障房的怪现象,代表建议应建立和完善保障房退出机制,严格规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好落实与监督工作。对以虚假资料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卫健说,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与棚户区改造等,当前这一体系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中低收入阶层的基本居住权利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运行产生了深层次的问题。
对于保障房存在的问题,周卫健建议,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出符合国情的统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从立法层面上界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以及建立专门管理的机构等。
周卫健还建议,由国家组织银行、税务、电信、工商、公安、民政、建设、房产等部门,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在保障性租赁房方面,政府实时跟踪享有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信息变更情况,一旦受惠家庭的经济情况超出申请标准,已经有能力独立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就必须回收其租赁房或终止对其的租赁补贴,从而可以有效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
周卫健说:“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应按规定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通过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退出。对廉租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保障条件,但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也可以以廉租住房建设成本价或回购价销售的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应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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