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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持续加码 行业健康发展成为重点

2012-01-1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报告预计,在2012年或更长时间内,房产税试点改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尽管试点初期由于税率较低、覆盖范围窄,不会对市场产生显著影响。房产税改革试点和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步实施,将优化房地产税收制度、平衡房产持有和交易环节税负,有助于促进公共财政制度的变革。

  另一方面,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可能降低相关城市限购的必要性,这将为限购政策的逐步退出提供条件。“若经济下行趋势和房地产投资等指标增速放缓,通过房产税试点并逐步退出限购可能成为政府的一个选择”。

持续调控下市场走向
持续调控下市场走向
 

  伴随着“国八条”、房产税试点改革等政策的先后落地,“限购”、“限价”、“限贷”等政策也全面升级,限购城市从2010年的不足20个大幅增加到40多个。2011年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二三线城市也要限购”,随后,台州、珠海等城市跟进,限购城市数增加到近50个。

  “新国八条”的出台就定下了中央政府进行房地产调控的基调。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并发布房地产市场调控“新国八条”。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各地的第一季度要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住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款全额征税。

  紧接着“限购令”呼之欲出。就在“新国八条”出来的同一天,国务院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政策随后落地。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免税。

  2011年3月16日,国家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国家发改委发布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按《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进行明码标价即“一套一标”,要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随着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至60%;土地两年不开工要收回使用权;暂停省会城市居民购第三套房;未完成调控目标政府将被问责。回顾2011年,在“调结构、稳物价”的大背景下,在始于2010年的这一轮房地产调控中,中央政府不但紧盯市场变化还持续加码的调控中回旋。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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