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正式执行,为市场预留了一定的政策适应期,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以申报缴纳契税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纳税人,以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优惠标准。
2011年11月25日,北京地税局公布《关于公布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重新认定了“普通住房”的标准,扩大普通住房范围,不少购房人享受减税优惠。契税是在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之前,向地税部门缴纳的一个税种。交完契税之后,方可办理房产证。
“普宅”认定成缴税关键
根据名词解释,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一般为3%-5%。
目前,北京首套普通住宅优惠后契税税率为1%-1.5%,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二套房均为3%。从税率可以看出,普宅和非普宅,在契税购房成本上是不同的。因此对于“普通住宅”的认定成为缴税的关键。
在2008年以前,只要认定为“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减半即为1.5%,非普通住宅3%。而在2008年11月,楼市救市政策出台,其中包括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买90-140平米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140平米以上的,契税为3%。
因此,只要是“普通住房”,契税就有优惠政策。而北京的“普通住房”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12月10日执行新标准
而政府也随着房价的上涨,多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2008年,北京普宅新标针对1.2倍的具体规定调整为:三环以内总价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外120万元/套。
而时隔三年后,2011年11月25日,上调“实际成交价”和系数后,北京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每平米价格上限是: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南部地区为34560元,四环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南部地区为28080元,五环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南部地区为21600元,六环以外地区为17280元。该规定从2011年12月10日开始执行。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和地税局的规定,在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通过北京住建委网签系统签订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均按照新的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规定执行。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以申报缴纳契税时点的普通住房标准,界定是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在2011年12月10日之前,出现二手存量房集中网签的现象,其中多数为经转商。而对于新房则相对复杂。由于通过契税缴纳时点来界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而大多数楼盘都是开发商收房时代缴,因此便出现一个楼盘多个契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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