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作为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开始督阵地方政府制定2012年的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真正对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敏感的,是已经饱受房地产市场遇冷之苦将近一年的地方政府。而这也恰是2012年地方落实中央政府楼市调控政策的口径所在。因此,房价控制目标势在必行。
调控成楼市主力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提出八条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措施,其中第一条就是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1)1号文件的要求,未达到年初公布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城市的所在省,要向国务院汇报并解释未达标的原因,这个精神已经传达给了地方政府。”2011年12月29日,住建部相关官员向记者表示。
山东、江苏、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官员亦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他们表示,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也对与会的地方政府分管官员传达了这一精神,并将这项工作的截止日期划定在了2012年1月——在龙年春节之前,未达标地方政府必须向国务院做出解释。
未达标城市进行考核
此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住建部已经确定了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全面口径。其中,对于2011年各地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评估,是会议的重要内容。
对于未能达标的城市,住建部已经要求其所在省级政府向国务院直接说明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在地方政府面对“楼市冷遇”而对调控政策落实开始踌躇之时,住建部要求地方政府制定2012年的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并进行考核,以此确保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楼市调控政策的力度。
前述住建部官员告诉记者,2011年全年,全国共657个城市按要求公布了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2010年相比稳中有降”的目标;厦门、南京、成都等城市均提出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明显低于全市当年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召开前,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对2011年稳定房价工作进行总结,并已将总结情况上报至住建部进行汇总。按照目前的工作流程,住建部将对未能完成“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名单,上报国务院。
确保调控目标不退场
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姜伟新说,“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实现了2011年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至于未达标城市的具体名单,在该次会议上住建部未正式公布。
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由于从2011年11月开始,全国主要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下行,特别是北京等特大型城市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首次出现同比下降态势。“不少地方政府开始有不再出台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的想法。”
然而,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实际上更多的是一种工作方式。2011年之所以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公布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实际上是落实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省级政府负总责,地市级政府负责落实”的要求,在房价控制目标的背后,所连带的是包括限购等一系列调控手段在内的综合性政策。
“如果不出意外,各地方政府在2012年仍然要制定并公布当年度的房地产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12月28日晚,一位进京参加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的城乡建设系统官员向记者表示,在该次会议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达了相关的意思,“但没有最终形成纸面文件或通知”。
上一篇:发改委出严策完善商品房价格监管巩固调控成果
下一篇:妥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成城市发展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