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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催生地下中介产业市场制度即将走向怪圈

2011-11-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宋羽欣

  由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范围的刚性规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中介机构从事帮人领取公积金的业务,从中抽取高达10%的佣金,一些无力买房,或是需要动用这笔钱的人成为它们的座上客。

  中国公积金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即将启动。在上周五全国人大常委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数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公积金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对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进行了质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积金作为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缴纳者不能享受制度优惠说明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首要应该做的就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能够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姜伟新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回避,他坦言公积金是他上任以来一直“非常头疼”的问题,甚至曾一度研究过公积金部门是否应该由住建部来管理。经过考虑,住建部承担下这一任务,并将在近期启动《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工作。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一边是数以千亿的公积金在银行沉睡,一边是数以千万的公积金缴纳者无缘享受制度优惠,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却因买不起房而被制度拒之门外——只能承担缴费义务而享受不到制度优惠,中国公积金制度正在走向一个怪圈:无房的人却在补贴有房的人。

  但问题也接踵而至了,按照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租房者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和租房完税发票才能提取公积金,尤其是后者难倒了刘岩,因为房东根本不愿意陪刘岩去办理手续。

  从全国的范围来看,对于想用公积金来缴纳房租的人,像北京这样的情况已经算是障碍较少了。虽然北京仍然有“房租超过月收入5%”这样的限制条件,但已经不需要租房者提供收入证明,因为在房租高涨的情况下,5%是一个轻易就能达到的数额,而且北京并没有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

  在其他城市限制条件就更为苛刻,比如,上海市规定每月可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不应超过租赁房屋的月租赁费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且每月最高可提取不超过1000元。天津市则规定,职工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但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则不能提取。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2002年修订,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六种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是一个很苛刻的条件,而且这个规定在具体执行当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规定租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27日的专题质询会上表示,根据近期对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调研,租金的大幅上涨已经大大挤压了夹心层的可支配收入,他们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

  因此他建议修改公积金条例,要破除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的玻璃门,开辟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据辜胜阻的调查,西安两年来只有两例用公积金租房的案例。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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