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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道德红线” 专家指出千万别超越

2011-10-2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道德有一定的底线,而最近新出台的北京市公租房新规,也有了自己的道德底线,违规者,将面临5年内与保障房绝缘的惨剧。

  10月21日北京市发布的《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设定了保障家庭不得触犯的“道德红线”,一旦越界,5年与保障性住房无缘。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查作假:收回住房补交租金

  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住房,并按照两倍公租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鉴前车:单列篇幅划“禁区”

  地铁5号线,北端是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居住区天通苑,南边是保障房项目万科红狮家园,一南一北一老一新的两处保障房项目,同样也是京城两处著名的出租房聚集地。北京市自1998年房改以来一直坚持大规模建设保障房,但其保障房分配乃至后续管理一直饱受专家学者诟病,甚至出现海淀某个廉租房项目入住消息刚刊登,招租的负面报道随之而来的现象。前车之鉴,对于“公租房”这个保障房的新生力量,北京市这次在政策里单列篇幅划出“禁区”。

  解合同:“空改转”均属违规

  政府出钱出力提供的便宜房子,租房人也不能不爱惜或者空着不住。通知中同时明确指出,承租家庭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连续3个月以上在公租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以及出现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和租赁合同行为,区县住保管理部门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产权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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