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可以说是浩浩荡荡的进行了一年之久。在这一年中,调控政策此消彼长,形成了一股强烈的旋风,迅速席卷楼市。可调控的目的达到了吗?我们不得而知。专家总结了六点,也许我们能从中得到答案。
1、短期效果明显,长期推行阻力膨胀
这些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往往是政策出台的当月、当季、当年效果好。时间越是远离政策出台的节点,政策作用越差。限购政策也难以摆脱这种必然现象。限购政策可以扩大范围,也可以延长时间,但这种行政措施是靠人而不是靠机制来维持的。
2、地方政府基本都是限购政策的反对者
限购政策推行,直接导致交易量下降,再引发交易费税减少,再波及土地批租受困,最后再影响地方债务平台的还款能力。年初要求限购,狠狠督促才产生了40个城市。7月12日要求扩大,软硬兼施,也不过产生了台州、衢州两家,而且力度还在不断软化。排除政治原因,基本上没有一个地方政府从内心支持并主动要求限购。
3、一线城市效果明显,二三线城市效果递减
从调控的效果看,北京、上海好于广州、深圳,一线城市强于二三线城市。越往下走,调控执行的力度越弱。这是因为一线城市市场成熟度高,信息相对透明,管理机构资源集中整合能力强,整个社会的关注度也高。经济现象也往往和政治需要有机结合在一起。
4、限购为保障房建配赢得时间并不成立
将限购政策及其实施期限,与保障住房建设配租配售直接联系起来的说法是不能够成立的。一个属于商品住宅,市场体系;一个属于保障住宅,行政体系。两者有关联,但两者是在两个体系当中分别实施的,并不等于存在高度密切相关性。限购好了,并不等于保障住房也建设好了。保障住房体系建立了,也不等于限购任务自然就完成了。
5、从法理上讲,行政强推限购缺乏支撑依据
房价上涨并不只是房地产业和开发商的原因,也不只是地方政府一厢情愿的原因,它和我国货币政策、货币发行量和贷款数额、财政体制和政策等都密切相关,甚至我们的一些土地、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也都在促进我国房价上涨。凡是放到市场上出售商品,除战时和饥荒年月,一般是不能够轻易实行限购的。现在《价格法》还没修改,商品房不是实行国家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是实行企业定价。人民币是国家发行的,政府是不能够对人民限制使用人民币。
6、“限购令”最初的调控目标
我们不能够把住房交易量大幅萎缩说成了房地产政策调控的预期。房地产调控的预期是希望房价下跌,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更多的商品住房能够满足富裕起来的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而不是相反。好的政策一定是促进生产力的释放,而不是限制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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