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正式出台。
1.实行考核问责机制
《通知》中明确表示,山西省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的工作,将实行考核问责机制,即省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对控制房价、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大住房供应加强用地管理
房价上涨过快,与普通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有密切关系。为此,《通知》中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环保等部门必须加快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环评、立项、可研、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等审批,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山西省还要严格加强用地管理,不但要严格执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还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国土部门将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对收回的闲置土地,将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建设。
3.通过信贷、税收政策进行调控
在房价泡沫严重的城市,普遍存在住房消费不合理的状况。《通知》中特意提出要培育合理住房消费,通过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支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来引导购房者合理买房。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增幅较高的市、县(市、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打击开发商违规行为
在山西省部分地区,开发商未取得政府审批就开始开发和预售商品房的事情仍有发生。《通知》中再次强调,山西省对商品房销(预)售审批与监管更加严格。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项目,地方住建主管部门不能核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山西省已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行为;不按规划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方案,提高容积率,少批多建、不批滥建的行为;在集体土地上以建村民住宅的名义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这次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将有力促进保障房的建设,保障房屋的质量,将民心工程深入人心,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享受到阳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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