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漏税现象普遍存在,已经成了业内的潜规则。一些大开发商往往是地方招商引资项目,通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一方面要完成税收任务,另一方面害怕与投资者产生不快。因此,开发商要求的一些条件,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能操作的往往都会给予方便。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建立房地产税收控管体系,对现行政策不明确的地方,尽快执行统一政策。
河南省审计厅审计抽查时发现,郑州一家房地产公司2010年出售的36套商品房中,合同价款最高每平方米4801元,最低每平方米只有673元!郑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金水区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均价为5610元。对比之下,该房地产公司的合同单价远远低于金水区商品住宅均价,房地产商放低报价,是为了逃税。
郑州市商品房每平方米673元,你信吗?不管你信不信,反正郑州的税务部门信了,郑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就因为报出这价逃税了62万多元。但河南的审计部门不信,查出全省多家房地产商逃漏税,手段“五花八门” 。日前,河南省审计厅公布对全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去年审计部门抽查15家房地产企业,共查出偷逃税887万元。在对27家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中发现,少缴纳土地增值税2527万元。其偷税手法就分为四类。
手法一:伪造报价,每平方米报价673元
郑州市金水区商品房每平方米673元?可这种报价方式却轻易瞒过了税务人员的眼睛,使房地产商逃税62万多元。
审计报告显示,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地税部门对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行为疏于监管,造成企业少缴了相关税费。经测算,2010年按每平方米5610元核定,该公司就少缴各项税费62.48万元。
手法二:预收房款,查出偷逃税887万元
提前交房款有可能帮着开发商逃税。有的企业预收房款仍使用自有票据,通过收款不入账的方法,少申报应税收入。
抽查河南6市15家房地产企业发现,这些企业采取隐瞒收入、预收房款和价外费用挂账、售房款抵欠工程款等方式,不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887万元。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税务机关与相关企业及时进行了清算,未及时征收和少缴的税款已经全额入库。
手法三:开N个账户,让税务部门看不到资金流动
房企开多个银行账户也能偷逃税?河南省审计厅在对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和郑州新区地税局管辖的部分房地产企业抽查时发现,普遍存在着在多家银行开户,并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情况,使企业的银行账户脱离税务机关的监管。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情况进行监管。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税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没有可操作性的协作配合制度,造成税务机关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审计报告认为,由于房地产行业资金量大、资金往来频繁,税务机关对企业银行账户监管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对企业税收缴纳情况的征收和监控。
手法四:内外勾结,以“招商引资”为由变相减免税款
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为由,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变相给房地产企业减免税款收入。审计报告显示,在对郑州等10个地市地税部门管辖的50家房地产企业审计时发现,延缓、应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税款高达1.7亿元。其中,延缓和应征未征税款1.36亿元,提前征收0.34亿元。
手法五:监管漏洞,少征2527万元土地增值税
国家增收土地增值税,目的是遏制房价,终结房地产企业暴利,可在执行中,税务部门缺乏严格监管,造成少缴纳土地增值税2527万元。按照规定,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上)为3.5%,其他房地产项目(除住宅以外)为4.5%。审计发现,在实际操作时,企业实际执行税率不统一。经对11家房地产企业审计调查发现,2010年销售的地下室和车库应按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按3.5%或1.5%缴纳,造成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235万元。
在对16家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中发现,销售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商业项目,应分别按3.5%和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际执行中,有的按普通住宅适用的1.5%的预征率缴纳;有的应按4.5%缴纳的实按3.5%执行。由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项目土地增值税税率执行不统一,造成少预征土地增值税2292万元。
河南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地税部门正在查漏补缺。目前,大部分问题已经进行整改,9月底之前,所有问题都将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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