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济南两市相继出台相关措施遏制经适房买卖
2011-08-04 来源:半岛晨报 编辑:狄海霞
济南市近日出台《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须持房产证进行交易。有效的避免了经适房出售的情况。
与此同时,成都规定经适房交易需要补缴6成的增值收益,5年内购房家庭因为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经适房原出售价格回购,经适房需完善产权或满5年后上市交易,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一些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倒卖经济适用房从中获利。
成都市这次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经济适用房只有有限的产权,在5年内不得交易。如果购买者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成都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经济适用房当初的成交价格进行回购,再卖给确实需要的困难家庭。如果满5年以后购房者需要完善房子产权或者出售,应当补缴6成的增值收益。
简单的说,就是卖房子赚了钱6成要交房管部门,购房人只获得少部分的收益,这也是成都市房管部门为了避免少数人倒卖经济适用房而采取的一个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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