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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是否回归为公务员的变相福利成为争议

2011-07-12  来源:燕赵都市网  编辑:狄海霞

  在中国的福利分房停止十余年后,又回归了自然。中国住房的市场化改革发展到今天,的确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商品房土地财政的弊病,也有公共保障房供应不足的弊病。但从总体而言,目前的住房市场化改革只能完善,却不能完全倒转走回头路。

  我们也承认,有些低级别的公务员住房压力很大,有些地方将他们与城市中低收入群体一起列入公共住房体系,这都没有问题,是完善政策的思路。可一旦彻底改弦易辙,或明或暗允许公职人员获取“福利房与商品房巨大差价”的甜点,就必然加剧社会分配的不公,也影响权力掌控者调控商品房价格的积极性。所以,这不只是涉及到公务员的住房制度改革问题,更触及到当下的诸多住房问题。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这一消息注定要刺激公众的神经。到底是商品化住房的“有益补充”,还是某些权力部门开历史倒车“自肥”的变通手段?对于旨在“居者有其屋”的时代,到底是一道让一部分人先受益起来的馅饼,还是注定要成为一个拔不出来的泥沼陷阱?

  在寸土寸金、几无新房可售的北京市中心城区,仍有一些人有其"特殊"购房通道:虽然周边商品房单价上涨到4万元/平方米,甚至5万元/平方米,他们还能享受到5000元至6000元/平方米的"成本价"。

  这些人中,既有国家部委的公务员,也包括一些央企的职员。

  福利房与商品房之间巨大的价差,正成为一种强力的刺激和驱动,将已被房改政策封存多年的福利分房冲动,重新唤起。

  可现实却是:当前大量福利性质的分房建房,都集中在依赖财政拨款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与公共财政有着千丝万缕关联的垄断国企,财务上很难说清,靠什么兑换很难说清,牺牲了多少纳税人权益很难说清,这些通常是遮遮掩掩的糊涂账。而如此福利分房获益的人,实际上并不是这个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甚至是这个社会最该有能力购买房子的人。结果是什么?就是越有能力的单位、越有权力的个人,就越能得到超低价格的利好房子,甚至成为见不得阳光的输送利益通道。

  同时,当福利房成为一些部委、央企和地方公务员的“隐性收入”新通道、且饱受社会责难时,公务员的住房制度改革更显紧迫。

  在中国停止福利分房10余年后的今天,部委公务员是否还能享受到特殊的福利分房待遇?政策通道是什么?

  实际上,机关部委在建房、分房问题上一向态度谨慎,目前大多数部委均能做到"有法可依"。

  正如香港大学城市规划及环境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赵丽霞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所言,一个国家对待公务员住房问题的态度,与社会经济理念密切相关,“在发达国家,公务员的住房福利通常被理解为公务员工资的一部分,即实物工资”。

  赵丽霞认为,如果中国内地能从“实物工资”的角度去理解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并从工资制度改革入手去解决问题,将有助于公务员的住房福利从“隐性”变为“显性”,从而增加透明度,增进公众的信任和谅解。

  自1998年房改后,有经济条件和自有土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自建教师住房;自有土地紧张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则多以"高校外迁"、"建分校"的名义,谋划获取新的划拨用地,其中不乏用于教师住宅的建设;此外,北京市政府为了解决高校教师住房问题,也在北京城的周边建设了一批专门的教师住房,如望京花园、育新花园、静淑苑小区等。

  但逐渐与公众购买能力脱离的房价,以及保障性房源的紧缺,让公众对高校教师低价获取住房的"福利"遭受诟病。

  一些支持“馅饼说”的人振振有词——既然国家满足不了民众住房的巨大缺口,让一些单位自己建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子,低价卖给大家有什么不好呢?最近多个地区的保障房建设,不就是这么鼓励的吗。这或许是“福利房回潮”合法化最有力的论据。可问题在于,这事儿是需要区分对待的。对于自负盈亏的纯粹市场化企业,愿意出资费力集资建房,降低成本解决职工居住问题,从社会角度似乎应该鼓励,这算是企业溢出社会效应的组成部分。

  以"团购"的名义,分享城市公共住房保障资源也成为部分部委省地省力的做法。但在这股"福利房回潮"的冲动中,央企的动机似乎更强烈一些。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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