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5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期,我省个别地方在土地流转和土地管理使用、征用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5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农村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严禁通过土地流转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制止以土地流转为名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正确方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经依法征收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未经合法转用审批不得改变农用地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未经农民同意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制定、实施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禁通过土地流转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征地用地行为
《通知》强调,要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征地用地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违反规划、突破计划批地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要严格征地管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须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按法定程序、权限报批,严格执行征地区片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被征地农民妥善安置到位。严禁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征地报批前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征地经依法批准后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土地供应和使用监管。征地实施后,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并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管,防止批少用多、擅自改变用途和位置、圈而不建和撂荒耕地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依法依规供地用地。
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确保新民居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确保新民居建设规范、健康、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精神,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依法依规审批实施,规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新民居建设用地工作。新民居建设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涉及将节余建设用地调剂给城镇使用的,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严格管理,挂钩周转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以增减挂钩和新民居建设为名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用地。要规范新民居建设周转用地使用管理,已批准的周转用地须用于拆迁安置农民的新民居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
认真开展清查整改,严查土地违法违规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清查整改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设区市要立即组织对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全面清查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使用管理以及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以非农业建设为目的违反农民意愿的农地流转、以强制手段实施征地拆迁、擅自圈占农村集体土地、撂荒耕地、闲置建设用地等行为,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侵害农民权益等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工作要到位。省监察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加强对各地清查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全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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