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是为住建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查制度,结果却成了住建部门主管领导的寻租利器。继住建部原副司长刘宇昕、原调研员罗晓杰获刑后,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颉建玮也因12万元受贿,被北京高院终审裁定获刑10年。
案发:同行被查办遭“牵连”
在住建系统的这起系列案中,较早案发的是刘宇昕。其被有关部门认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插手或者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利益相关企业办理资质、承揽会议和项目等提供帮助,进而收取房子、股份、人民币、美元、名表等288万余元。
在刘宇昕涉案后,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同样被调查。办案人员在查办罗晓杰时,又发现了罗晓杰与颉建玮的关联。
指控:两次受托敛财12万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颉建玮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的职务之便,接受罗晓杰请托,为相关企业申请获得相关资质提供帮助。为此,颉建玮收受罗晓杰给予的人民币8万元。
另外,在2010年至2011年间,颉建玮利用担任北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的职务之便,接受王某的请托,为相关企业申请获得相关资质提供帮助。为此,颉建玮收受王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供述:明知有制度还是收了钱
“2010年,罗晓杰知道我是住建部的资质评审专家,就请托我关照一些企业。”颉建玮说,她从2007年8月开始,一直担任住建部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三类企业资质的评审专家,在借调住建部工作期间与罗晓杰熟悉,并受罗晓杰请托,关照一些企业的资质评审。
颉建玮称,在审查这些打过招呼的企业时,她便会在一些不太重要的标准方面予以放宽,并提前把审查的消息透露给罗晓杰。
罗晓杰证实,颉建玮一般是通过手机短信告诉相关企业的评审情况。为了感谢颉建玮,她通过银行转账,三次给予颉建玮8万元。
颉建玮承认,根据住建部有关资质审查、纪律保密等制度规定,不允许评审专家互通评审信息、与申报企业有关人员接触,参加宴请收受钱物、向评审企业透露评审信息及以专家的名义对外提供咨询,但自己终究还是收了钱。
判决:被告人坦白但不属自首
颉建玮到案后,其家属代其退缴了人民币12万元。
案件审理时,颉建玮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认为,颉建玮的行为不符合自首要件,其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的同种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以受贿罪判处颉建玮有期徒刑十年。
颉建玮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属于自首。
北京高院已一审并无不当,裁定维持原判。
■ 背景
刘宇昕案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在2000年至2011年4月间,先后接受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桂某、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某及河北、内蒙古、山东等地多家建筑公司的请托,为相关企业办理资质、承揽项目等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美元3万元、人民币65万、价值15.9万元高尔夫球会员卡和价值5万元消费卡、一辆价值24万轿车、价值2.87万BOSS牌音响、一块价值33.38万元名表及价值30万元股份,其间,其还以低于市场价90万元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住房一套。
法院一审以受贿288万余元,判处刘宇昕有期徒刑12年。
罗晓杰案 法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10年1月,住城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调研员罗晓杰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重庆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请托,在重庆某公司代办相关企业向住建部申报资质升级中,为周某提供帮助,收受周某给予的45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罗晓杰有期徒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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