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余姚一对老夫妇的房子拆迁后由他们的小儿子阿昌分到两套安置房,之后小儿子娶妻生女,日子过的红红火火,谁曾想厄运降临,2013年年初小儿子患癌离世。去世前,他将两套房留给了妻子小梅。儿子没了,眼看两套房子要归儿媳,老两口要小梅交出房子重新分配。手握丈夫遗嘱的小梅怎么也不肯,双方闹僵。
9月26日,经余姚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按照阿昌遗嘱,房子都归了儿媳小梅,同时小梅也拿出钱来补贴二老。
老两口的房子拆迁 小儿子得到两套安置房
老张夫妇年近60,原来住在余姚市梨洲街道明伟村,膝下有两个儿子。
2008年年初,夫妇俩名下的四间楼房拆迁。
按当时政策,除两口子为自己保留一套安置房外,已经成家立业的大儿子可以分250平方米,还没结婚的小儿子可以分160平方米。
小儿子阿昌拿到了位于余姚某安置小区的两套安置房。两套房房产证上写的都是阿昌的名字。
房子有了着落,阿昌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2008年10月,25岁的阿昌经人介绍,跟比自己大一岁的小梅结婚。两套安置房的一套当作婚房。
婚后,阿昌和小梅两人感情不错。做模具工的阿昌工作勤恳,当会计的小梅也勤俭持家,日子过得和和美美。老张夫妇看在眼里,乐在心里。更让他俩开心的是,没多久,小两口就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小儿子患癌离世 两套房子留给了妻子
2012年12月,厄运降临,阿昌查出肝癌晚期。
老两口和小梅倾其所有,还四处举债,带阿昌去上海看病,最终没挽回阿昌的生命。2013年1月19日,阿昌离世。
这无异于一记重拳,打在一家人的心窝里。接下来因房子归属引发的纠纷,更让一家人寒心。
2013年3月,老张夫妇无意间听说,阿昌名下的两套房产都已给了媳妇小梅。其中一套没住过的房子,早在2011年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归到了小梅名下。
老两口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明明是自家农村老房拆迁才拿到的安置房,怎么都落在了媳妇手上?”
老两口要重新分配两套房 儿媳妇不同意
老两口去找小梅理论,要求小梅将房屋拿出来重新进行继承分配。但小梅振振有词,怎么也不肯。
原来,小梅手里有一份阿昌在2012年12月29日立下的一份遗嘱:
一、立遗嘱人目前住的一套安置房,由妻子和女儿共同继承和享有。如果妻子出于有利抚养教育女儿成长的目的,对该房屋享有完全处分权。
二、立遗嘱人和妻子共有的登记在妻子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由妻子继承享有。
遗嘱上还有两位见证律师的签名。
老两口怎么也无法相信,儿子会在父母不在场的情况下立下这样的遗嘱。此后,小梅与公婆就房屋的继承问题多次摩擦,一家人从此再也无法好好吃一顿饭。
2013年8月15日,小梅到余姚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至今还登记在阿昌名下的一套安置房由其与女儿共同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
庭上,小梅除了提交了前述遗嘱,还拿出一份阿昌去世前两天亲笔写给父母的信:
父亲、母亲:我于2012年12月29日在上海长征医院住院期间,在我神志清醒时,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所立的遗嘱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我自愿将名下所有的财产由女儿和妻子继承。希望父母今后对我的妻子和女儿多照顾一些。
法官调解:尊重逝者遗嘱 小梅拿点钱补偿老人
通过多方了解,办案法官表示,法律没有规定立遗嘱前必须要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知情,一般对遗嘱的效力或合法性都不构成影响。
“在遗嘱内容和形式都合法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但考虑到老张两夫妻年事已高,26日,法院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原告可以将目前居住的一套安置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同时小梅拿出一部分钱来补偿老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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