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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随前夫跟八旬父母唱反调 都是房子惹的祸

2013-08-0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叶老先生和老伴都是80出头的老人,身体都不太好。2006年,老人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搬到了一处新小区。2013年4月19日,左邻右舍的水电都很正常,家里的水电突然停了,一下打破了二老的宁静生活。

  没电还好解决,大不了不看电视、晚上点蜡烛。可没水就太不方便了,吃饭、洗澡、洗脸等日常生活都成了大问题。

  老人找到物管,才得知这套房屋的产权人表示家里无人居住,要求停水停电。老人当即要求恢复水电。物管却表示,主人没通知恢复,他们不能恢复。

  老人这才知道,要求断水断电的是前女婿小李,和他们的女儿刚离婚不到一个月。

  老人向派出所求助,派出所调解无效。4月23日,老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先予执行,将他家的水电恢复后再审案。

  廖庭长称,他们立即着手调查,在停水电1周后下达民事裁定,恢复供水供电。

女儿伙同前夫跟八旬老父母争房子
女儿伙同前夫跟八旬老父母争房子

  老人表态“我们享有居住权”

  法官逐渐了解到事情经过。叶老先生称,2006年,他、老伴和女儿小叶合买了这套房,父母出8万元,女儿出29万元。买房是为了防老,双方还签订了书面协议,说好二老有生之年享有该房的永久居住权,只要任何一个人在世,都有权居住。而且在老人生前,小叶不能擅自处分房屋,无权出卖、出租、出借、抵押该房屋。该房产权登记在小叶名下。

  当时,小叶离异。后来她和前夫复婚后,她将房屋赠与丈夫小李,小李在2012年底取得产权证。

  2013年3月20日,两人再次离婚。小李便以产权人身份要求断水断电。

  老人表示,前女婿刚离婚就这么做,目的就是为了赶他们出门。但买房时他们不仅出了钱,而且有约在先。所以,他们请求确认享有居住使用权,女儿和前女婿不得妨碍和干涉他们正常居住和使用该房。

  女儿出庭和前夫一起唱反调

  这时候,小叶和父母唱起反调。

  小叶在法庭上辩称,父母和她签的是意向性协议,并且是在她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的,老人并未出资8万元,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限制了她行使房屋物权的权利,对她极不公平。她当初将房屋过户给小李,是合法有效的。

  小李辩称,该房是前妻的婚前个人财产,他对该协议不知情,该协议不能约束他。他取得了产权,老人不能向他主张使用权。

  5月14日,小李还将前岳父母起诉法院,以房屋主人身份,要求前岳父母搬家。

  因为双方起诉都是围绕那套房屋,法院将这两起案子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表明终身使用权

  法院认为,小叶说她是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签的合同,但没有提供证据。叶老先生、老伴与女儿签的协议书,早于产权过户之前,二老合法享有该房的居住使用权。小李虽然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仍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二老的居住使用权。因此,二老的居住使用权不能因为房屋的产权过户而消灭。

  为此,法院判决二老对该房享有居住使用权,女儿和前女婿不得干涉和妨碍。

  对于前女婿李某起诉一案,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两案宣判后,双方都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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